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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5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林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徐冬根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补选林慧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慧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信息,我们认为

林慧女士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独立董事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林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青岛葳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服务于公司主营业务身

份信息综合服务、物联网、人工智能、生物识别、大数据、智能化等相关领域

的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步伐,从而促进公司产业升级,

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本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的行为,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雪生                 徐冬根                   陈永涛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