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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雄帝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8-11-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帝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5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圳
上 [2016]663 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 1334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253.62 万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675.9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577.6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16] 3-11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
号
 1     智能证卡制发设备及应用系统技改项目     9,253.46          8,804.04

 2     智能证卡受理终端及应用系统技改项目     6,773.60          6,773.60
     3           基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07.50                  -

     4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347.55                  -

     5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小计                          29,982.11            23,577.64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实际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资金额         投资额
     1     智能证卡制发设备及应用系统技改项目      8,804.04        5,052.52         57.39%

     2     智能证卡受理终端及应用系统技改项目      6,773.60        3,479.20         51.36%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100%

                      小计                         23,577.64       16,531.72        70.12%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证卡制发设备及应用系统技改项目”
 和“智能证卡受理终端及应用系统技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到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智能证卡制发设备及应用系统
 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技改项目
         智能证卡受理终端及应用系统
 2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技改项目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智能证卡制发设备及应用系统技改项目” 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个方
 面:一是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利用募集资金构建厂房,开发升级智能证卡制作
 发行产品线中的重点产品;二是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满足市场对个性化设备的
 需求。
         公司“智能证卡受理终端及应用系统技改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个方
 面:一是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利用募集资金构建厂房,开发升级智能证卡受理
应用产品线中的重点产品;二是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满足市场对智能证卡受理
应用产品的需求。
    公司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着眼于提升公司
生产和开发能力,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以保证公司
的健康、持续、稳健地发展。公司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深圳市龙
岗区竞得的土地(宗地号为 G02302—0016),两个项目的建设都依托于该宗土地
进行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
项目建设受周边配套、施工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实际建设周期出现较长时间延
后,可开工建设天数亦不足预期。期间,公司积极克服各项困难,创造条件加快
推进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公司已在该宗土地上完成了主体建筑的建设,正在进
行后期装修、验收等工作,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拟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
状态日期调整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3、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
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
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
作出的审慎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总投资金额及实施
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体
监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
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总投资金额
及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董   文                  胡   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