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和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3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仔细阅读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施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
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计划的预留股份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3 日,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沈红、曹健、冯忆文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本页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沈   红:


曹   健:


冯忆文: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