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议案》时,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学尧 戴欣苗 马晨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