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万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300552          证券简称:万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9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277,56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1797%。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77,56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179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0月22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为80,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218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
﹝2016﹞717号文《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
上市的通知》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6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6,700,000股。

    2017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17年11月6日,公司完成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授予登记93名激励对象15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
本由106,700,000股增至108,296,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08,296,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为68,320,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086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崔学军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人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
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若减持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述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

    (4)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后,本人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在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
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本人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
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
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法依法进行。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股票锁定期限的承诺。

    (二)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企业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

    (3)本企业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90%。

    (4)本企业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
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
日后,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6)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法依法进行。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
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除以上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
承诺等。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77,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97%;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77,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9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全称                                       上市流通数    备注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量(股)

 1                崔学军              5,830,920       647,880     647,880    备注 1

 2       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93,552        393,552     393,552    备注 2

         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
 3                                     236,128        236,128     236,128    备注 3
               (有限合伙)

               合计                   6,460,600     1,277,560    1,277,560

       备注 1:股东崔学军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6,478,800 股,在锁定期限(即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届满后 24
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崔学军先生已解
除限售股份的 10%,数量为 647,880 股,剩余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5,830,920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10%,数量为 647,88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647,880 股。
       备注 2:股东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935,520 股,
在锁定期限(即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解除
限售股份的 90%,数量为 3,541,968 股,剩余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393,552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10%,数量为 393,552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93,552 股。
       备注3:股东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361,280股,在锁定期限(即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届满后24个月
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北京银汉兴业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已解除限售股份的90%,数量为2,125,152股,剩余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为236,128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10%,数量为236,128股,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36,128股。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万集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股
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北证券对万集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