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万集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12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763.48 万元。                        10,716.26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      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      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
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办      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办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763.4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全部为 10,716.2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全部为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       (十二)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 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条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
总资产 30%的事项;                    条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途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途事项;
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
司形式的方案;                        项、第(六)项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易等事项;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易等事项;
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置;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
项和奖惩事项;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