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集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12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763.48 万元。 10,716.26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 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 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
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办 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办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763.4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全部为 10,716.2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全部为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 (十二)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 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条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
总资产 30%的事项; 条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途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途事项;
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
司形式的方案; 项、第(六)项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易等事项;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易等事项;
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置;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
项和奖惩事项;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