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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超新材: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7-10-26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048




       2017 年 10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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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邹余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钱素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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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87,833,349.31                    311,327,969.83                        56.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28,231,401.60                    223,586,271.20                        91.53%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4,728,559.31                 59.14%           163,722,507.16                 46.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676,716.00                 71.00%            40,897,458.31                 55.26%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1,115,180.39                 97.15%            39,480,694.58                 71.54%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53,457,594.59                658.13%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69                  28.28%                     0.8848               31.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169                  28.28%                     0.8848               31.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9%                 -15.74%                    12.25%               -6.8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8,920.1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项目经费、新型产业科研创新基
                                                                               1,785,014.6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金等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069.44

减:所得税影响额                                                                297,261.26

合计                                                                           1,416,763.7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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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039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邹余耀           境内自然人            39.75%         20,670,214        20,670,214                                 0

刘建勋           境内自然人            13.97%          7,262,511         7,262,511                                 0

苏州凯风万盛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5.76%          2,992,794         2,992,794                                 0
(有限合伙)

镇江君鼎协立创
                 国有法人               5.03%          2,618,008         2,618,008                                 0
业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苏派哈德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3.36%          1,745,792         1,745,792                                 0
(有限合伙)

成都晟唐银科创
业投资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88%          1,496,397         1,496,397                                 0
限合伙)

苏州协立创业投
                 国有法人               2.01%          1,047,208         1,047,208                                 0
资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凯风进
取创业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4%           748,195           748,195                                  0
公司

翟刚             境内自然人             0.60%           314,163           314,163                                  0

孔祥云           境内自然人             0.33%           169,600                   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人民币普通股            169,600
孔祥云                                                                    169,600
                                                                                      人民币普通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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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培贵                                                                166,800 人民币普通股            166,800

金思旦                                                                158,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8,000

王赟彬                                                                125,500 人民币普通股            125,500

何令雨                                                                124,517 人民币普通股            124,517

彭庆伟                                                                121,200 人民币普通股            121,200

陈辉                                                                  120,8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800

吴敏                                                                  110,200 人民币普通股            110,200

田忠玉                                                                 94,200 人民币普通股             94,200

江少群                                                                 86,500 人民币普通股             86,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
说明                           人。

                               1、公司股东彭庆伟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21200
                               股。2、公司股东吴敏通过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10200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股。3、公司股东江少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40200 股,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如有)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46300 股。4、公司股东田忠玉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942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7年9月30日      2017年1月1日 增减比例           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32,676,600.24    21,260,370.20        53.70% 系募集资金到账后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                41,959,980.94    59,976,198.66       -30.04% 系工程建设及设备购买背书支付票据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                87,600,022.49    65,794,509.70        33.14% 系销售增长较快所致
预付账款                 4,721,969.51     2,080,156.40       127.00% 系工程建设及购置设备的预付款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124,480,371.51     9,133,097.19      1262.96% 系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                11,090,931.57     1,627,106.72       581.64% 系公司仍在持续扩产,工程项目投入增加,且尚未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880,941.35        447,409.33        96.90% 系零星工程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51,790.97     3,248,982.93        30.87% 系递延收益较上年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                 1,000,000.00    30,000,000.00       -96.67% 系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应交税费                 7,206,554.61     4,436,685.32        62.43% 系利润总额同比增长较多,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                     1,208.37        76,125.03       -98.41% 系短期借款大幅降低所致
其他应付款                421,525.07        241,923.02        74.24% 系本期收取工程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              693,044.35        523,205.24        32.46% 系本期已发生未结算的预提运费增长所致
实收资本                52,000,000.00    39,000,000.00        33.33% 系IPO增发股份所致
资本公积               260,582,010.13   105,263,165.61       147.55% 系IPO募集资金资本溢价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                52,644.41        23,816.84       121.04% 系本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变动所致
 未分配利润            107,476,273.46    71,178,815.15        50.99% 系当期实现利润增长所致
利润表项目           年初到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163,722,507.16   111,966,249.77        46.22% 系主要产品销量增长所致
营业成本                86,528,339.86    56,491,376.49        53.17% 系主要产品销量增长,相应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89,385.66       372,561.59      -123.99% 系短期借款大幅降低,同时理财收益增长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922,461.64      3,727,597.35       -75.25% 系资产减值计提同比减少所致
营业利润                48,177,509.93    28,172,045.98        71.01% 系当期收入增长所致
营业外收入               1,817,017.91     4,443,296.31       -59.11% 系收到政府补助的收入确认额及处置固定资产利得减少所致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0.00     1,333,111.17      -100.00% 系上年有处置生产设备产生的处置利得,本年没有
营业外支出                102,992.92        286,578.65       -64.06% 系本期未发生债务重组损失所致
利润总额                49,891,534.92    32,328,763.64        54.33% 系当期收入增长所致
所得税费用               8,994,076.61     5,987,892.02        50.20% 系当期利润增长,所得税费用增大所致
净利润                  40,897,458.31    26,340,871.62        55.26% 系当期收入增长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年初到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变动原因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91,343,922.05    99,089,486.08        93.10% 系本期销售回款加大所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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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537,551.88             0.00            系本期收到税费返还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78,259,057.05   42,086,308.73     85.95% 系产量增加、原材料采购相应加大所致
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33,415,393.25   23,006,809.74     45.24% 系扩产增员,相应支付员工薪酬增加所致
工支付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0.00    3,600,000.00    -100.00% 系本期没有处置旧设备所致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0.00    2,000,000.00    -100.00% 系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支出金额大于到期收入金额所致
有关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58,473,423.13   39,980,190.96     46.26% 系生产扩产增加生产设备所致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         117,880,000.00            0.00            系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支出金额大于到期收入金额所致
有关的现金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75,870,000.00            0.00            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000,000.00   30,000,000.00     -33.33% 系本期公司减少向银行贷款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9,000,000.00            0.00            系本期公司向银行偿还贷款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7,384,224.80            0.00            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支付的发行费用所致
有关的现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
                 不适用
 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不适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不适用
 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                              本人邹余耀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017 年 4
                 邹余耀     股份限售承                                                          2017 年 04                正常履行
 行或再融资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董事长)兼                月 21 日至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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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所作承诺            诺         总经理,现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 21 日       2020 年 4 中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月 21 日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
                                 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
                                 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
                                 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
                                 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
                                 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本人刘建勋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的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现承诺如下: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
                                 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                2017 年 4
                      股份限售承 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 2017 年 04 月 21 日至 正常履行
             刘建勋
                      诺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       月 21 日   2018 年 4 中
                                 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                月 21 日
                                 个月。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保证不


                                                                                                                  8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如违反
                          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
                          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
                          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本公司现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股东,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苏州凯风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
万盛创业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投资合伙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2017 年 4
企业(有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
             股份限售承                                                        2017 年 04 月 21 日至 正常履行
限合伙);                 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诺                                                                月 21 日   2018 年 4 中
镇江君鼎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还应
                                                                                          月 21 日
协立创业                  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公司保
投资有限                  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
公司                      等收入上缴发行人。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晟唐
银科创业
投资企业                  本单位现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有限合                  行人”)股东,本单位作出如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伙);南京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
苏派哈德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投资管理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2017 年 4
合伙企业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
             股份限售承                                                        2017 年 04 月 21 日至 正常履行
(有限合                  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诺                                                                月 21 日   2018 年 4 中
伙);霍尔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单位还应
                                                                                          月 21 日
果斯凯风                  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单位保
进取创业                  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
投资有限                  等收入上缴发行人。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
公司;苏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及其他
州协立创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业投资有
限公司

                          本人现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股东,本人作出如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2017 年 4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
何开建;翟 股份限售承                                                           2017 年 04 月 21 日至 正常履行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刚           诺                                                                月 21 日   2018 年 4 中
                          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月 21 日
                          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
                          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9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
                      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
                      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
                      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本人邹余耀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如果未来
                      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等相关规定,以及本人持股意向的下述要求。1、转让
                      条件: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且股份转让不会影响
                      本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2、转让方式:本人根据需
                      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
                      式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3、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拟减持
                      股份的数量: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
                      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 12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
                                                                                           2020 年 4
                      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10】%。4、未来股份转
         股份减持承                                                             2017 年 04 月 21 日至 正常履行
邹余耀                让价格: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
         诺                                                                     月 21 日   2022 年 4 中
                      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月 21 日
                      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5、公告承诺:未来本人减持
                      股份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
                      人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6、
                      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自本人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
                      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 6 个月。7、未履行
                      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
                      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
                      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
                      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
                      入上缴发行人。

                      本人刘建勋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如果未来需要转让
                      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
                      规定,以及本人持股意向的下述要求。1、转让条件:本
                                                                                           2018 年 4
                      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
         股份减持承                                                             2017 年 04 月 21 日至 正常履行
刘建勋                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2、转让方式:本人根据需要
         诺                                                                     月 21 日   2020 年 4 中
                      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月 21 日
                      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份
                      的数量: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
                      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 12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0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0】%。4、未来股份转让价
                         格: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股
                         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应作相应调整。5、公告承诺:未来本人减持股份
                         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的
                         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6、未
                         来股份转让的期限:自本人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
                         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 6 个月。7、未履行承
                         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
                         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
                         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
                         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
                         上缴发行人。

                         镇江君鼎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君鼎协
                         立”)和苏州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协立”)
                         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9.4%的股权,如果未来需要
                         转让所持公司股份,镇江君鼎协立和苏州协立承诺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下述持股意向的要求。
                         1、转让条件:本单位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
                         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2、转让
                         方式:本单位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3、
苏州协立                 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拟减持股份的数量:锁定期满后 12
创业投资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股数量的 50%,24 个月内
                                                                                              2018 年 4
有限公司;                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股数量的 100%。4、未来股份转
            股份减持承                                                           2017 年 04 月 21 日至 正常履行
镇江君鼎                 让价格:本单位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
            诺                                                                   月 21 日     2020 年 4 中
协立创业                 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月 21 日
投资有限                 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发行价如遇除
公司                     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5、公告承诺:未来本单
                         位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将本单位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
                         数量。6、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自本单位做出转让股份
                         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 6 个
                         月。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单位未按照本
                         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
                         责任外,本单位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
                         给发行人,本单位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
                         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霍尔果斯                 苏州凯风万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2018 年 4
            股份减持承                                                           2017 年 04                正常履行
凯风进取                 “凯风万盛”)和霍尔果斯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月 21 日至

                                                                                                             11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创业投资 诺              下简称“凯风进取”)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月 21 日       2020 年 4 中
有限公司;                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9.59%的                月
苏州凯风                 股权,如果未来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凯风万盛和凯风
万盛创业                 进取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下述
投资合伙                 持股意向的要求。1、转让条件:本单位在所持公司股份
企业(有                 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
限合伙)                 关规定。2、转让方式:本单位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或全部发
                         行人股票。3、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股数量的
                         50%,24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股数量的 100%。
                         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本单位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上述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5、公告承
                         诺:未来本单位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单位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
                         计减持的股份数量。6、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自本单位
                         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
                         将不超过 6 个月。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
                         单位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单位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
                         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单位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
                         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本人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公司”)股东,与镇江君鼎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镇江协立”)和苏州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州协立”)合计持有公司 10.20%的股权,如果未来
                         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等相关规定以及下述持股意向的要求。1、转让条件:
                         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
                         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2、转让方式:本人根据需
                                                                                               2018 年 4
                         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
            股份减持承                                                              2017 年 04 月 21 日至 正常履行
翟刚                     式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
            诺                                                                      月 21 日   2020 年 4 中
                         减持股份的数量: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本人及苏州协立、镇
                                                                                               月 21 日
                         江协立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及苏州协立、镇江协立合
                         计持股数量的 50%,第二年本人及苏州协立、镇江协立合
                         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及苏州协立、镇江协立合计持股数
                         量的 100%。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
                         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5、公
                         告承诺:未来本人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通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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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
                     计减持的股份数量。本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
                     时除外。6、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自本人做出转让股份
                     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 6 个
                     月。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未按照本持
                     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
                     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
                     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发行人”)
                     作出如下承诺:1、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
                     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后,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与违规事实被确认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股票均价=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孰高者确
                     定。如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回
                     购股份数量将予以相应调整。2、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南京三超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            2017 年 4
新材料股 股份回购承 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积极协 2017 年 04 月 21 日至 正常履行
份有限公 诺          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 月 21 日   9999 年 12 中
司                   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月 31 日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
                     进行赔偿。3、公告程序。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
                     明书被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
                     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
                     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
                     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4、
                     约束措施。若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回购、赔偿措施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
                     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上市
                     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南京三超             作出如下承诺:1、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1)            2017 年 4
新材料股 IPO 稳定股 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2017 年 04 月 21 日至 正常履行
份有限公 价承诺      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月 21 日   2020 年 4 中
司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月 21 日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股价稳定预案(2)停止条件: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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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符合
上述第(1)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2、
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
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当公
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
股票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1)控
股股东增持股票(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3)
公司回购股票,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
案的条件消除。3、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后,当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股价稳定措
施“(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票”完成增持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
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
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时。公司启动通过二级市
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的方案:公司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
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
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
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此外,公司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
列各项: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③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20%;④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如上述第③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公司
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
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
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
股份回购事宜。4、启动程序:公司应于满足实施稳定股
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且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
期限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
制定进展情况。5、约束措施: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
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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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自稳定
                      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
                      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
                      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
                      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邹余耀(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就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
                      公司股价预案,作出如下承诺:1、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
                      预案的条件(1)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股价稳定预
                      案。(2)停止条件:在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期间内,如公
                      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
                      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
                      施后,如再次发生符合上述第(1)项的启动条件,则再
                      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2、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公
                      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票、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
                      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情
                                                                                          2017 年 4
                      况,按如下优先顺序(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2)董事、
         IPO 稳定股                                                            2017 年 04 月 21 日至 正常履行
邹余耀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3)公司回购股票,实施股价稳
         价承诺                                                                月 21 日   2020 年 4 中
                      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3、控股股
                                                                                          月 21 日
                      东增持股票: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一致行动人(以下合称“控股
                      股东”)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
                      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增持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增持
                      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启动
                      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
                      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
                      增持。此外,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②单次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应少于控股股东
                      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总额且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③单次及/或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②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
                      项执行;④增持期限自公司股票价格触发稳定股价预案起
                      不超过 3 个月;⑤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4、启动程序:公司应于满足实施稳定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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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
                     于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且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
                     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
                     施的制定进展情况。5、约束措施: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控股股东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控股股东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
                     本预案的规定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或虽送达增持通知未
                     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将该年度及以后年度应向控股股
                     东支付的现金分红收归公司所有,直至累计金额达到 200
                     万元。

                     本人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监事、高管就上市后
                     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作
                     出如下承诺:1、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1)启
                     动条件: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股价稳定预案。(2)停止条件:
                     在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本稳定股价预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符合
吉国胜;姜            上述第(1)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2、
                                                                                   2017 年 4
东星;赵贵            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
          IPO 稳定股                                                    2017 年 04 月 21 日至 正常履行
宾;狄峰;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价承诺                                                        月 21 日 2020 年 4 中
刘建勋;             司股票、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
                                                                                   月 21 日
周海鑫               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公司实
                     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2)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3)公司回购股票实施股价
                     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3、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控股股东增
                     持股票”完成增持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
                     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
                     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时,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
                     司股票书面通知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的方案:①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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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②有增持义务
                       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
                       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
                       的税后薪酬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且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③增持期限自当控股股东
                       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完成增持股票
                       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起不超过 3 个月;④公司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4、启动程序:公
                       司应于满足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
                       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且公告股价
                       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措施
                       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5、约束措
                       施: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
                       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
                       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
                       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
                       东承担赔偿责任。(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履行股票增持义务时,公司有权责令未履行股
                       票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该项义务。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当年税后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
                       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
                       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
                       人员。

                       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狄峰、吉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            2017 年 4
国胜、夏
            股份限售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首 2017 年 04 月 21 日至 正常履行
小军、陈
           承诺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月 21 日   9999 年 12 中
民泰、周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月 31 日
海鑫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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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
                        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
                        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
                        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
                        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
                        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
                        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
                        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
                        缴给发行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
                        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王雪华;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2017 年 4
王越;石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如违反上
           股份限售承                                                            2017 年 04 月 21 日至 正常履行
如斌;陈                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诺                                                                    月 21 日   2020 年 4 中
民泰;邹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月 21 日
余兰                    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
                        人,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本人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作出如下承诺:1、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
                        院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地位促成公司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
                        作,并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如
                        有)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以公司首
                                                                                            2017 年 4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违规事实被确认之日前 20
           股份回购承                                                            2017 年 04 月 21 日至 正常履行
邹余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股票均价=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
           诺                                                                    月 21 日   9999 年 12 中
                        成交量)孰高者确定。如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月 31 日
                        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将予以相应调整。2、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
                        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
                        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3、公告程序。若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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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
                                 内,本人将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
                                 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
                                 定和进展情况。4、约束措施。若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承
                                 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
                                 上述回购、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
                                 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
                                 行赔偿。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不适用
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
               是
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
未履行完毕
的,应当详细
说明未完成
               不适用
履行的具体
原因及下一
步的工作计
划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
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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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2,676,600.24                     21,260,370.20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1,959,980.94                     59,976,198.66

    应收账款                                            87,600,022.49                     65,794,509.70

    预付款项                                             4,721,969.51                      2,080,156.40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984,852.48                        817,493.6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46,683,788.71                     39,633,340.6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24,480,371.51                      9,133,097.19

流动资产合计                                           339,107,585.88                  198,695,166.5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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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22,516,764.38                     97,226,173.76

    在建工程                            11,090,931.57                      1,627,106.72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9,985,335.16                     10,083,130.5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880,941.35                       447,409.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51,790.97                      3,248,982.93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8,725,763.43                    112,632,803.33

资产总计                               487,833,349.31                    311,327,969.8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0,000.00                     3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30,873,161.30                     35,243,010.36

    预收款项                             1,936,810.59                      1,959,285.5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4,438,075.73                      4,907,156.05

    应交税费                             7,206,554.61                      4,436,685.32

    应付利息                                 1,208.37                        76,125.03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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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股利                             0.00                              0.00

    其他应付款                     421,525.07                       241,923.02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0.00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0.00                              0.00

    其他流动负债                   693,044.35                       523,205.24

流动负债合计                    46,570,380.02                     77,387,390.5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3,031,567.69                     10,354,308.06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031,567.69                     10,354,308.06

负债合计                        59,601,947.71                     87,741,698.6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2,000,000.00                     39,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60,582,010.13                    105,263,165.6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52,644.41                         23,816.84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8,120,473.60                      8,120,473.60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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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07,476,273.46                     71,178,815.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28,231,401.60                  223,586,271.20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8,231,401.60                  223,586,271.2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87,833,349.31                  311,327,969.83


法定代表人:邹余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鑫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素娟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6,835,735.69                     18,615,610.6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9,469,659.13                     47,531,667.98

    应收账款                                                    60,886,911.54                     73,767,825.33

    预付款项                                                     3,310,466.62                      1,992,435.39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67,419,613.42                     38,297,188.19

    存货                                                        26,360,172.97                     25,634,534.8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62,260,000.00                      6,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276,542,559.37                  211,839,262.4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40,432,632.18                     40,432,632.18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5,819,337.49                     26,900,985.19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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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工程                                                                  235,042.72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730,642.00                      1,699,963.6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428,100.40                       447,409.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79,263.55                      2,979,228.66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71,289,975.62                     72,695,261.68

资产总计                                 447,832,534.99                    284,534,524.0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0,000.00                     3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2,794,590.42                     13,167,225.63

    预收款项                               1,286,728.29                      1,959,285.55

    应付职工薪酬                           1,051,112.65                      2,139,057.00

    应交税费                               3,333,168.85                      4,301,070.30

    应付利息                                   1,208.37                         76,125.03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8,443.05                         46,345.6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623,867.67                       523,205.24

流动负债合计                              20,099,119.30                     52,212,314.3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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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9,386,142.71                      10,354,308.06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386,142.71                      10,354,308.06

负债合计                                       29,485,262.01                      62,566,622.4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2,000,000.00                      39,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60,582,010.13                     105,263,165.6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8,120,473.60                       8,120,473.60

    未分配利润                                 97,644,789.25                      69,584,262.46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8,347,272.98                     221,967,901.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47,832,534.99                     284,534,524.08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74,728,559.31                          46,956,326.74

    其中:营业收入                         74,728,559.31                          46,956,326.74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48,084,775.27                          33,421,367.49

    其中:营业成本                         37,955,736.42                          23,660,179.3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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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527,381.37                           394,665.52

           销售费用                    2,687,872.13                         1,835,858.49

           管理费用                    6,967,237.94                         6,422,494.81

           财务费用                     -491,550.99                          248,305.52

           资产减值损失                 438,098.40                           859,863.8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他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6,643,784.04                        13,534,959.25

    加:营业外收入                      584,889.15                          2,324,500.9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60,064.90                              1,286.1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27,168,608.29                        15,858,174.06
列)

    减:所得税费用                     5,491,892.29                         3,181,617.3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1,676,716.00                        12,676,556.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676,716.00                        12,676,556.72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2,885.72                              1,047.63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22,885.72                              1,047.63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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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22,885.72                               1,047.63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2,885.72                               1,047.63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1,699,601.72                         12,677,604.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21,699,601.72                         12,677,604.35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169                                0.3250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169                                0.3250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9,647,646.48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1,832,243.08 元。


法定代表人:邹余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鑫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素娟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39,679,300.50                         34,765,213.92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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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营业成本                      19,627,357.30                        17,324,562.26

         税金及附加                     388,858.64                           394,665.52

         销售费用                      1,977,493.33                         1,491,037.98

         管理费用                      3,773,429.16                         4,080,812.46

         财务费用                       -256,395.23                          245,951.30

         资产减值损失                   -202,905.83                          308,265.5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4,371,463.13                        10,919,918.82

    加:营业外收入                      366,364.04                          2,244,500.8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0.00                              -112.00

    减:营业外支出                       60,064.90                              1,286.1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4,677,762.27                        13,163,133.52
列)

    减:所得税费用                     2,195,769.88                         1,978,649.3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481,992.39                        11,184,484.21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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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2,481,992.39                          11,184,484.21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63,722,507.16                         111,966,249.77

    其中:营业收入                               163,722,507.16                         111,966,249.77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15,544,997.23                         83,794,203.79

    其中:营业成本                                86,528,339.86                         56,491,376.4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1,691,372.83                           1,397,809.88

           销售费用                                6,024,965.80                           4,924,380.20

           管理费用                               20,467,242.76                         16,880,478.28

           财务费用                                  -89,385.66                            372,561.59

           资产减值损失                             922,461.64                            3,727,597.3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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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他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8,177,509.93                        28,172,045.98

    加:营业外收入                    1,817,017.91                         4,443,296.3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333,111.17

    减:营业外支出                     102,992.92                           286,578.6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49,891,534.92                        32,328,763.64
列)

    减:所得税费用                    8,994,076.61                         5,987,892.0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0,897,458.31                        26,340,871.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0,897,458.31                        26,340,871.62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8,827.57                              1,047.63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28,827.57                              1,047.63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28,827.57                              1,047.63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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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8,827.57                               1,047.63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40,926,285.88                          26,341,919.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40,926,285.88                          26,341,919.25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8848                                0.675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8848                                0.675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8,149,664.32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3,124,579.33 元。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111,422,533.01                         99,121,268.87

    减:营业成本                                            55,905,931.65                          54,279,927.40

         税金及附加                                           1,299,458.31                          1,347,584.36

         销售费用                                             4,693,346.37                          4,410,490.47

         管理费用                                           12,134,364.73                          12,288,273.89

         财务费用                                              147,618.25                            367,022.03

         资产减值损失                                          105,786.20                           2,741,656.0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7,136,027.50                          23,686,314.69

    加:营业外收入                                            1,400,442.79                          4,363,296.2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332,999.17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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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营业外支出                                   87,992.92                            286,578.6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38,448,477.37                         27,763,032.24
列)

    减:所得税费用                                 5,787,950.58                          4,274,423.6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2,660,526.79                         23,488,608.5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32,660,526.79                         23,488,608.59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2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1,343,922.05                        99,089,486.08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537,551.88                                  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405,735.70                         4,838,928.0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7,287,209.63                       103,928,414.1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8,259,057.05                        42,086,308.73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33,415,393.25                        23,006,809.74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549,415.23                        19,057,872.7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605,749.51                        12,726,214.6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3,829,615.04                        96,877,205.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457,594.59                         7,051,208.2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0.00                         3,600,0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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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2,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0.00                         5,60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58,473,423.13                         39,980,190.96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7,880,000.00                                  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6,353,423.13                         39,980,190.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353,423.13                       -34,380,190.9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75,870,000.00                                  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000,000.00                         3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5,870,000.00                         3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9,000,000.00                                  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5,173,716.62                         4,005,083.31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384,224.80                                 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557,941.42                          4,005,083.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312,058.58                         25,994,916.6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416,230.04                         -1,334,066.0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260,370.20                         18,018,246.2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676,600.24                         16,684,180.27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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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61,688,857.11                          91,391,401.09

     收到的税费返还                                   25,301.47                                   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31,702.08                           4,527,924.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2,745,860.66                          95,919,325.8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7,986,913.80                          54,648,374.8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5,049,713.79                          14,692,827.34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575,002.20                          17,537,832.7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9,726,557.39                          40,170,504.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9,338,187.18                         127,049,539.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407,673.48                         -31,130,213.6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0.00                           3,600,0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2,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0.00                           5,60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619,607.06                           1,297,885.58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00                            190,602.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0.00                                   0.00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7,880,000.00                                   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9,499,607.06                           1,488,487.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9,499,607.06                              4,111,512.4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75,870,000.00                                   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000,000.00                          3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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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5,870,000.00                        3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9,000,000.00                                 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5,173,716.62                         4,005,083.31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384,224.80                                 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557,941.42                         4,005,083.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312,058.58                        25,994,916.6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0.00                                 0.00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220,125.00                        -1,023,784.5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615,610.69                        17,538,441.7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835,735.69                        16,514,657.15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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