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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通视信: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路通视信           公告编号:2019-042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变更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二)变更内容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及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做出下列调整:
    (1)将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款”;
    (2)将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4)增加利润表“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现金流量表中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2、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
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
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
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
披露要求等。
    3、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会〔2019〕6 号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
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2019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
019〕9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
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
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无需监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