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关于公司股东拟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1-09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18-00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拟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董海平、董事、副总经理裴革新、副总经理李朋辉、副总经理何涛、
副总经理王丹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董海平、裴革新、李朋辉、何涛承诺:公司 2017 年 11 月 7 日公
告的本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计划与本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票计划合并执行减持额度不得超过本人 2018 年度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25%。
一、本次公司股东拟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董海平、裴革新、李朋辉、何涛、王丹于近日向公司递交了《关于
拟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根据董事董海平、董事、副总经理裴革新、副总经理李朋辉、副总经理何涛、
副总经理王丹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相关承诺要求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拟大宗
交易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 减持 减持 减持 拟减持股 占总股本
名称 方式 期间 价格 数(股) 比例(%)
董海平 自本公告之日起 根据大宗交易 300,000 0.270%
大宗
裴革新 3 个交易日之后 的有关规定执 700,000 0.630%
交易
李朋辉 的六个月内(根 行,且不低于 1,000,000 0.900%
方式
何涛 据中国证监会及 公司首次公开 350,000 0.315%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票的发
王丹 相关规定禁止减 行价 200,000 0.180%
持的期间除外)
合计 2,550,000 2.295%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股东的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区间将相应进行调整。
董海平、裴革新、李朋辉、何涛在提交给公司的《关于拟大宗交易减持公司
股份的告知函》中承诺:本人将告知本次大宗交易的受让方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受让股份”的相关规定,且公司 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告的本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票计划与本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合并执行减持
额度不得超过本人 2018 年度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25%。
王丹在提交给公司的《关于拟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中承诺:本
人将告知本次大宗交易的受让方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中关于“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股份”的相关规定,
且本人此次减持数量不得超过本人本年度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25%。
二、本公告涉及股东已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2017-054),公
司董事董海平、董事、副总经理裴革新、副总经理李朋辉、副总经理何涛先生计
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1,6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9%),每年减持股数不超过本人
当年所持股份数量的 25%,且本人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有减持意向股东已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
况如下:
2
减持 已减持股 占总股本 集中竞价剩余 2018 年可转让额
股东名称
方式 数(股) 比例(%) 减持额度(股) 度(股)
董海平 679,850 0.612% 980,150 916,788
集中
裴革新 830,000 0.747% 830,000 1,132,825
竞价
李朋辉 交易 405,800 0.365% 1,254,200 1,238,875
方式
何涛 570,400 0.513% 1,089,600 1,042,475
王丹 - - - - 810,075
合计 2,486,050 2.237% 4,153,950 5,141,038
董事董海平、董事、副总经理裴革新、副总经理李朋辉、副总经理何涛、副
总经理王丹承诺:本人本年度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本年度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的 25%。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拟实施的大宗交易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9 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2、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拟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