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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10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关于续聘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经认真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格和其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的审计情况,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
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了审计机
构的责任与义务,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将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张   帆                     李巧仪                     罗维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