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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18-10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9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6]763 号)同意,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78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4,01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9,084,3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14,927,700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丝路数字视觉股份有限公司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2,780 万 股 后 实 收 股 本 的 验 资 报 告 》( 大 华 验
[2016]00105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及使用自有资金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数字视觉制作基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282.61 万
元变更用于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丝路蓝创意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
路蓝”)。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1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丝路蓝在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泰然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泰然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进行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丝路蓝、中信银行深圳泰然支行、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号     专户余额(万元)   资金用途
深圳市丝路蓝   中信银行股份
                                                                       丝路蓝增资
创意展示有限   有限公司深圳   8110301012400401983      2,282.61
                                                                         项目
    公司       分行泰然支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深圳市丝路蓝创意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
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301012400401983,截止 2018 年 12 月 28 日 ,专户余额为 2,282.61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增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
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
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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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顺明、何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6、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7、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1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5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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