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现对《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维满 王义华 胡联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