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03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19-045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2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9 月 1 日—2019 年 9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9 月 2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9 月 1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2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福年广场 B4 栋 108 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李萌迪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3,926,910 股,占公
司总股份数的 38.138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3 人(该 13 人持有及代理了 13 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 39,229,884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 34.060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4,697,02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078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1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第1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第2、3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创新业务项目跟投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26,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16,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926,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16,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26,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16,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周蕊律师、骆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金杜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丝路视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