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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及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
材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
形。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实。
    (一)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公司担保情况
    2018 年 4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为融资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中提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贝达药业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
司、Xcovery Betta Pharmaceuticals,Inc.、浙江贝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卡南吉医药
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贝达诊断技术有限公司、Xcovery Holdings,Inc.、
Equinox Sciences,LLC、贝达梦工场控股有限公司和贝达梦工场(杭州)创新科技
有限公司拟申请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融资起始期限自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
金的实际需求确定,融资金额不超过本次融资额度。针对上述融资,公司与各子
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该议案已经 5 月 3 日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额度尚未实际使用,
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未发生相互担保的情况。
    经我们认真核查,公司在审议担保时已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程序,
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
期也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解除上一期延续的对子公司
的担保,期末担保余额为 0。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明川                   丁利华                       赵骏


                                                  2018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