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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2019-07-12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5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于近日向杭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公司股东 Beta Pharma Inc.(以下简
称“BETA”)等侵害公司利益。现已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
浙 01 民初 2321 号《案件受理通知书》,相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 355 号
    法定代表人:丁列明


    被告一:Beta Pharma, Inc.
    地址:5 Vaughn Drive, Suite 106, Princeton, NJ 08540
    唯一股东及董事长:Don Xiaodong Zhang


    被告二:上海倍而达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 780 号 5 楼 H 座
    股东:Don Xiaodong Zhang
    法定代表人:Don Xiaodong Zhang


    被告三:Don Xiaodong Zhang
    地址:5 Vaughn Drive, Suite 106, Princeton, NJ 08540
       (二)诉讼起因及请求
       根据《民事起诉状》,公司股东 BETA 于 2014 年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BETA 唯一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Don Xiaodong Zhang 及其全资控制
的上海倍而达药业有限公司研发与公司相互竞争的产品,2016 年 4 月该产品的临
床申请获中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公司得知后一直努力提醒、劝说无果,鉴
于被告共同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停止侵权,即停止研发同业竞争产品
BPI-7711,并就该情况对外发布公告;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赔偿损失,即赔偿因其同业竞争行为
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10 亿元人民币;
        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和律师
费。


       (三)诉讼的背景情况
       201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交易所
创业板挂牌上市的申请,201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
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号:证监许可〔2016〕
2350 号),并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筹备首发上
市期间, BETA 于 2014 年 6 月 4 日向贝达药业出具《承诺函》,就避免同业竞争
事宜作出承诺,并保证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有关法律向贝达药业及其控股
子公司赔偿一切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016 年 6 月,公司得知被告三 Don Xiaodong Zhang 个人全资投资并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被告二上海倍而达药业有限公司在从事第三代 EGFR-TKI(代号 BPI-
7711)的研发。新药的临床申请于 2016 年 4 月获中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适
用于具有 EGFR 突变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和本公司的主
营产品埃克替尼、在研项目 BPI-15086 和 BPI-D0316 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公司多
次向被告三 Don Xiaodong Zhang 发函,提示其行为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侵害
了公司及股东利益,应予停止,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多次努力均未果,
不得不诉至法院。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诉讼事项均已在 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告的公司《招股说明书》、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告的《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内容请查阅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
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始终认真履行在 IPO 过程中作出的各项承诺,针对三被告共同对公司实
施的侵害行为,公司将积极行动,通过司法程序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并依法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和推进,鉴于案件尚未开始正式审理,公司无法对判决结果作出预
计,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准确估计,提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