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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2019-11-28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9-088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已经届满,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先后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内审
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丁列明先生(董事长)、万江先生、JIABING WANG(王家炳)
先生、LI MAO(毛力)先生、YI SHI(施毅)先生、余治华先生

    独立董事:JIANGNAN CAI(蔡江南)先生、赵骏先生、汪炜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中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

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丁列明(召集人)、万江、JIABING WANG、LI MAO;
    审计委员会:汪炜(召集人)、赵骏、余治华;

    提名委员会:赵骏(召集人)、JIANGNAN CAI、丁列明;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JIANGNAN CAI(召集人)、汪炜、YI SHI。
    三、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张洋南先生(监事会主席)、吴颢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吴飞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丁列明先生
    资深副总裁:万江先生、JIABING WANG 先生、LI MAO 先生
    副总裁:童佳女士、蔡万裕先生、马勇斌先生、范建勋先生、刘峰先生、
LINGYU ZHU(朱凌宇)先生

    董事会秘书:童佳女士
    财务负责人:范建勋先生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具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董事会秘书童佳女士已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
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五、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内审部负责人:吴灵犀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沈剑豪先生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证券事务代表沈剑豪先
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
事务代表简历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六、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明川先生、丁利华先生任期届满,且在公司已

担任两届独立董事,本次董事会换届后任明川先生、丁利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且未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任明川先生、丁利华先
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任明川先生和丁利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
治理和长远发展作出了贡献,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