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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8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资深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我们一致 同意聘任 丁列明 先生为 公司首 席执行官 、总经 理,万 江先生、
JIABING WANG 先生、LI MAO 先生为公司资深副总裁,童佳女士、蔡万裕先生、

马勇斌先生、范建勋先生、刘峰先生、LINGYU ZHU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童佳女士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范建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的任期至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赵骏                      汪炜




                                                2019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