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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2-19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公司已就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陈融洁先生控制的企业福建融嘉科技
有限公司。陈融洁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陈融洁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
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陈融洁需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时,关联股东陈融洁亦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调整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金山、蒋孝安、刘善理
                                                           2020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