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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2-19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修
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
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18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
我们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对《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本次为根据《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4 号)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
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修订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等部分内容,修订后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三、对《关于<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4 号)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
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修订的《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2018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四、对《关于<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4 号)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
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修订的《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五、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六、对《关于公司与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调整了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公司根据
相关规定与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我们认为:公司与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合法、有效,无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金山、蒋孝安、刘善理
                                                       2020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