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汇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9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7 日(周二) 下午 14: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7 年 2 月 7 日(周二)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2 月 6 日 (周一)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2 月 7 日(周二)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41,183,5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54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6,933,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5.95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4,250,22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7.589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下同),代表股份 3,200,5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15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喆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 1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155,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5%; 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2,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189%;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155,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5%; 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2,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189%;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7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145,0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 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2%;弃权 9,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 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62,0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7971%;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30%;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155,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5%; 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2,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189%;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153,9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1%; 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5%;弃权 1,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0,9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0752%;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1%;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13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4%; 反对 2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4%;弃权 21,92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4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3 的 98.4090%;反对 2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61%;弃权 21,9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49%。 三、听取 2016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李练律师、李勇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