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汇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6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4 日—2018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 广东省珠海市软件园路1号会展中心3#第三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副 董事长公务出差,不能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经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肖志宏先生主持本次 1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 55,45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116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5,39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053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3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3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广东精诚粤衡 律师事务所李练律师、李勇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进行了 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0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9%;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30%;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7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0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9%;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30%;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7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0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9%;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30%;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7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3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0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9%;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30%;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7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0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9%;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30%;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7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5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0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9%;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30%;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7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0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9%;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30%;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7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0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9%;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30%;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7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40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9%;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230%;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7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李练律师、李勇虎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