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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7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客观、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
政策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
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独立董事:于风政、杨大贺、田联房

                                                      2019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