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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心医疗: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9-01-17  

						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19-004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心医疗”或“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乐心医疗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3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有关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09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乐
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3、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06 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
官方网站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 年 12 月
0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
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
行为。

    5、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 年 12 月 13 日

         2、授予人数:42 人

         3、授予数量:997,349 股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82,651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
 予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首次拟授予限       占本计划公告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日总股本比例

潘农菲              副总经理              9.9181                  9.18%                  0.05%
梁启光              副总经理              8.6834                  8.04%                  0.05%

万卫东              副总经理              3.3060                  3.06%                  0.02%
石绍海              财务总监              3.3060                  3.06%                  0.02%
丁芸洁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3060                  3.06%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37 人)             71.2154                65.94%                  0.38%

                 合计                     99.7349                92.35%                  0.53%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
 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授予价格:6.8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
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
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
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8 年-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
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5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待改
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8、本次授予完成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
   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
   票 82,651 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42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997,349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188,800,000 股的 0.5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均为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情况外,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01 月 07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003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19 年 01 月 07 日止
   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认为: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01 月 07
   日止,公司已收到总额人民币陆佰柒拾玖万壹仟玖佰肆拾陆元陆角玖分(人民币
   6,791,946.69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玖拾玖万柒仟叁佰肆拾玖元整(人民币
   997,349.00 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3 日,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01 月 18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3,717,328   54.94%           997,349 104,714,677      55.17%

其中:高管限售股       103,717,328   54.94%                  0 103,717,328     54.65%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997,349       997,349    0.5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5,082,672   45.06%                  0    85,082,672   44.83%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85,082,672     45.06%              0   85,082,672   44.83%

        合计          188,800,000 100.00%           997,349 189,797,349 100.00%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 188,800,000 股增加
   至 189,797,349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潘伟潮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85,908,480 股不变,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45.50%变更为
   45.2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189,797,349 股摊薄计算,
   2017 年度每股收益为 0.09 元/股。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均无卖出公司股
   票的情况。


   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01 月 07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003 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