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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11-11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0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期限:2019 年 11 月-2024 年 10 月

    2、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

议制定了《商业化销售目标》,但协议的具体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协议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本协议的签订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

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的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9 年 6 月 20 日,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宇股份”)
与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航天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备
忘录》,双方在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基础上,达成战略合作意向。

    2019 年 11 月 11 日,神宇股份与航天科技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新
产品研发、市场开拓、费用承担和利润分配、质量管控和风险承担、物流运输及仓

储包装要求、协议期限、商业化销售目标等具体方面进行了协商,双方各自发挥其
自身优势,共同推动射频通讯领域产品的市场渠道建设和新产品的研发。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1、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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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712039165H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61419.071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 年 01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袁宁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平西路 45 号
    经营范围:智能控制技术及产品、工业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计算
机软硬件及其它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进出口业务;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不含经
营类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设备及配件、机电设
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电子设备安装工程、
楼宇智能化安装工程。

    截至目前,航天科技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神宇股份未与航天科技直接发生购销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
    航天科技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旗下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控股的高科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901。现已在北斗车联网及工业物联网、航天应用产品、汽
车电子、石油仪器设备、电力设备等五大业务板块形成核心竞争力,拥有较强的技
术、市场和资源整合能力。其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较低。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一)、 新产品研发
    1. 针对甲方现有产品所需要的升级、替代或量身定制的技术研发,甲方提供所
需要的产品技术性能要求或产品规范给乙方(包括检测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
需求进行技术研发。乙方保证给与甲方资源利用的优先性,缩短甲方所需的产品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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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研发时间,保证甲方产品在一定期限内的市场领先性。
    2. 针对甲方即将开拓的上下游渠道与线缆相关的产品应用所需要的产品升级、
替代或量身定制的技术研发,乙方将按照给甲方自身产品同等权益进行技术研发,
并且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项目团队,配合甲方共同市场开拓。

    3. 针对甲方特定领域的“预研项目”和“前瞻性项目”,甲方对特定需求和性
能要求与乙方技术小组共同设计和开发,乙方努力加大产品研发和创新投入,以满
足该特定领域的技术、工艺要求。
    4.乙方将其实验室非涉密领域开放给甲方,提供给甲方针对其产品在线缆和线
缆组件领域的测试便利性。
    (二)、市场拓展
    1.甲方发挥其在现有渠道优势,将乙方产品向所属子分公司推广,并延伸推广
到中国飞航技术研究院及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

    2.甲方同意将乙方产品推广至其上下游渠道(即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终端客户),
发掘潜在线缆/线缆组件的合作机会。
    3.甲方应在不影响乙方现有的销售渠道基础上进行新型市场的开拓和延伸,包
括但不限于军工集团。
    4.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市场信息,帮助甲方开展市场营销和渠道开拓工作。
    5.甲乙双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及时沟通,避免销售渠道重叠带来的不良影响。
    (三)、费用承担和利润分配
    1. 双方各自对某产品进行研发和改进,费用由各自承担。对于双方共同开展研

发的产品,研发费用的分摊另行签订协议明确分摊比例。
    2.双方各自拓展的市场,相关费用由各自承担。对于甲方自行拓展市场所产生
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拓展市场所产生的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销售的产品所需要的技术支持、质量保证及产品售后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各自人员的人员费用由各自承担。
    4.乙方提供线缆(含线缆组件)产品基准价格给与甲方,基准价格由生产成本
加适当利润组成,给甲方预留利润空间。
    (四)、 质量管控和风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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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乙方提供甲方所需的产品,乙方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和确认的产品规格书进
行生产和交付,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质量管控和维保责任。
       2. 甲方和乙方成立项目合作小组,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开展质量问题处理、
客户沟通、信息采集及快速处理等工作。

       (五)、物流运输及仓储包装要求
       1.乙方严格按照公司物流运输及仓储的相关工作流程保障货物及时完好到达指
定位置。
       2.成品出库外包装及各小盘上张贴乙方的产品的标签,且符合客户的规定要求,
并及时做好发货明细的登记,便于日后的产品追溯。
       (六)、 协议期限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此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限从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协议签订后,双方各自履行相互的职责和义务。协议到期后,由双

方另行约定是否继续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七)、 商业化销售目标
       甲方代理乙方主营产品在协议期限内销售目标

                  时间                      目标销售额(元)           备注

       2019.11.01 – 2020.10.31                  800 万
                                                                 考虑到产品导
       2020.11.01 – 2021.10.31                 1500 万
                                                                 入验证周期等
       2021.11.01 – 2022.10.31                 3000 万          因素,目标金额
       2022.11.01 – 2023.10.31                                  逐渐递增式增
                                                4500 万
                                                                 长。
       2023.11.01 – 2024.10.31                 6000 万
       若甲方提前完成该年指标并超出指标金额以上,规模化效应将给乙方带来连续

性工业化生产,使得乙方的生产成本的降低,乙方将节约的生产成本与甲方共同享
有。
       (八)、本协议排他性
       即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代理与乙方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乙方不得与任何其他军工单位或个人签订产品代理(不包括乙方现有已经发生业务
关系的客户及其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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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法律诉讼
    若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凡因本协议引起
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约定由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能够帮助
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实现双方产品、技术和市场合作,共同提升技术实
力及行业影响力,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
协议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
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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