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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9-14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17-053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信技术”)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就上述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宜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工作,协议
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甲方: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议各方经友好协
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550880076622400587,截止 2017 年 9 月 7 日,专户余额为 4,659.25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
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光虎、蒋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甲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纸质及电子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
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
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
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
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