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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激智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王盛军)2019-04-2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王盛军)
    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
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
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
形。
    公司 2018 年度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5
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0 次,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    通过通讯表决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席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董事会    5           2        3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18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8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
对《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
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2017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终止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全部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
对《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
对《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重大
事项进行审议,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对外投资情况
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从本人专业角度对公司技术研发路线、技术创新、
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等进行查阅,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
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
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重大投资项目
的进展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行业发展
及市场变化,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
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
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
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并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大对公司经营状况
的监督力度,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签
署页)




                                           独立董事:
                                                        王盛军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