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激智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11-15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4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有5%以上股份

的股东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沃衍”)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持公司股份10,019,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6%)

的股东北京沃衍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11月21日起)6个月内

以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4,656,015股,即本次拟减持

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据以四舍五入

方式计算)。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12月9日起)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北京沃衍持有公司10,019,622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6.46%。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北京沃衍经营发展需要

    3、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11月21日起)的6个月

内,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

后(11月21日起)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12月9日起)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

期间除外)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4,656,015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

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减持股份来源: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

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二)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北京沃衍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按照市场价格意向减持不超过

所持数量80%的股份。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3个交易
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企业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未来进

行减持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公司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

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沃衍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北京沃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2、北京沃衍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北京沃衍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沃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