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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8-01-22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0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测电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81,907,000股的
0.10%。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5.38元/股,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股份总数将由81,907,000股变更为81,824,000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2017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7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3、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7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均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7
月27日,共涉激励对象121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0,7000股。
    6、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
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激励对象金斌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金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83,000股,回购注销价格为45.3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将由121名调整至120名,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总数将由1,907,000股减少至1,824,000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截止到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金斌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
票激励计划》“十五、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
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且不支付同期利
息;……(4)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的相关规
定,公司应以授予价格回购已离职激励对象金斌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价格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的确认并经律师查验,金斌所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83,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83,000股。公司回
购金斌所获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5.38元/股。
    3、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E10001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1
月18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   股份数量(股)
                            (%)                                 (%)
一、限售
条件流通
           40,748,000.00    49.75    -83,000.00   40,665,000.00   49.70
股/非流
    通股
高管锁定
           8,937,000.00     10.91       0.00       8,937,000.00   10.92
      股
首发前限
           29,904,000.00    36.51       0.00      29,904,000.00   36.55
    售股
股权激励
           1,907,000.00       2.33   -83,000.00    1,824,000.00    2.23
  限售股
二、无限
售条件流   41,159,000.00    50.25       0.00      41,159,000.00   50.30
    通股
 总股本    81,907,000.00    100.00   -83,000.00   81,824,000.00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