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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2018-04-13  

						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7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股东西藏比邻医疗科技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持股 5%以上股东西藏比邻
医疗科技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比邻”)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
减持期间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 9.89%的股份,即 8,100,000 股;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
过 1%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收到西藏比邻出具的《关于减持精测电子股份的告
知函》,西藏比邻于 2018 年 3 月 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3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1.22%,根据《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占现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      (元/股)   比例(%)
                       2018.03.28       400,000       125.00            0.49
西藏比邻   大宗交易    2018.04.12       300,000       140.54            0.37
                       2018.04.13       300,000       144.88            0.37
          合计               —         1,000,000      —            1.22
       注 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注 2:西藏比邻本次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公司
的股份。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现总股本             占现总股本
  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281,954         8.90   6,281,954       7.68
西藏比       其中:无限售
                           7,281,954         8.90 6,281,954          7.68
  邻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公司总股本 8,182.40 万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西藏比邻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西藏比邻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西藏比邻将持续告知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西藏比邻出具的《关于减持精测电子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