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4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公司向关联方苏州科韵激光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激光设备领域相关产品,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是基于交易双方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
业务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未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一致同意《关于关联交易的议
案》。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慧德 马传刚
2020 年 3 月 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