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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测电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0-03-0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基于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关联方苏州科韵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韵”)发生关联交
易,公司拟向关联方苏州科韵采购激光设备领域相关产品,交易总金额 680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
定,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的情形。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苏州科韵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12 月 20 日

    住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吴淞路 818 号富民三期厂房 1 幢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YANG SEOIL
    注册资本:7,000 万元
      主营业务:激光、机器人、自动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激光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Cowin DST Co., Ltd                      57.14
  2                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                     42.86

                        合计                               100.00

      最近一期(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 8,994 万元,

净资产 5,012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696 万元,净利润-1,867 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科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精濑光电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
有其 42.86%股权,且公司副总经理杨慎东担任其董事,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科韵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定价政策: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
信用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定
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双方将秉持诚信、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
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合规
性。

      四、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向关联方苏州科韵采购激光设备领域相关产品,交易总金额 680 万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以平等
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对于公司及关联方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经营能力以
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按市场方式确定,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七、履行的程序

    精测电子本次关联交易已分别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精测电子向关联方苏州科韵采购激光设备领域相关
产品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旭                 杨少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