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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9-04-15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19)第 000043 号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5 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 6—7 页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19)第 000043 号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重工)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天能重工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

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能重工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天能重工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天能重工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1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能重工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天能重工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将本报告作为天能重工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 年 4 月 12 日




                                                                           2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43号《关于核准青岛天能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采取“网下向配

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2,08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1.57元。公司共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6,318,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08,900.00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8,509,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11月22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210008号验资报

告验证。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胶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245.86万元,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 2018 年 12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月 31 日的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228631496051             207,982,900.00     15,173,091.4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9050154500000974         40,527,000.00      7,285,528.59
青岛市南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
                               372005585018000015246    558,329,772.00              0.00
支行
                                                                                       3
合计                                                   806,839,672.00   22,458,620.03

    注1:截至2016年11月22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866,318,800.00元,扣除部分证券承

销费和保荐费59,479,128.00元,余额806,839,672.00元,已于2016年11月22日汇入上述募集资

金监管专户。此外,公司累计发生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共计8,329,772.00元,扣除以上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8,509,900.00元。

    注2:公司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将开设在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2005585018000015246)予以注销。

    注3: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余额。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8年9月30日公司与变更后的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胶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广州证券承接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监管

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2017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3.0MW及以

上风机塔架生产项目中的1.6亿元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天能海洋

重工有限公司所在地(响水县工业经济区内灌河一路南侧),剩余部分仍在原项目用

地实施。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

                                                                                    4
    鉴于3.0MW及以上的风机塔架大部分用于海上或滩涂等特殊地理位置,单塔重量

在200吨以上,加上桩基(基础座)重量可达500吨以上,是陆上1.5MW风塔重量几倍,

如该项目全部在原项目用地实施,其运输有较大难度,而且运输成本较高。故经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审慎研究,及专业机构的可行方案论证,公司决定上述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宜。此次变更仅涉及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

改变项目的投向,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

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变更3.0MW及以上风机塔架

生产项目实施地点,可为募投项目合理调配资源,持续提高项目运行效率,并为项目

后续满足产业化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

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




                                                                            5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79,850.99                                                         7,285.33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8,400.7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 否 已 募 集 资 金 调 整 后 投 本 年 度 投 截 至 期 末 截至期末投资 项 目 达 到 本 年 度 实 现 是 否 达 到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变 更 项 承 诺 投 资 资总额(1)入金额       累 计 投 入 进 度 ( % ) (3) 预 定 可 使 的效益    预计效益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金投向               目(含部 总额                                金额(2) =(2)/(1)             用状态日                          化
                     分变更)                                                                   期

承诺投资项目
1、3.0MW 及以上风机塔                                                                              2019 年 1
                      否           20,798.29   20,798.29   5,787.34     19,902.76            95.69           [注 1]       不适用   否
架生产项目                                                                                         月
                                                                                                   2019 年 6
2、研发中心项目         否          4,052.70    4,052.70   1,497.98      3,497.98            86.31           不适用[注 2] 不适用   否
                                                                                                   月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55,000.00   55,000.00         -      55,000.00           100.00          不适用[注 3]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9,850.99   79,850.99   7,285.33     78,400.75            98.18
                       [注 1] 3.0MW 及以上风机塔架生产项目截至 2018 年 9 月尚在建设期,自 2018 年 10 月起该项目位于江苏的部分正式投产,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实现净利润 468.14 万元,项目位于胶州的部分尚未完全建成。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投项目的发改委备案文件和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建成后第一年预计实现净利润 4,644.78 万元,年均实现利税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8,950.35 万元。截止 2018 年末,该项目位于胶州的部分尚未完全建成,故预计效益是否达到为不适用。
体项目)
                             【注2】研发中心项目,主要对大功率风机塔架制造技术进行研发,为新产品的开发及推广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提升
                                                                                                                                                6
                      公司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为未来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由于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

                      不适用。

                          【注3】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为公司未来

                      业务长远发展打下基础。由于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不适用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3.0MW 及以上风机塔架生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约 2.08 亿元,其中 1.6 亿元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天能
地点变更情况           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所在地(响水县工业经济区内灌河一路南侧),剩余部分仍在原项目用地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方式调整情况
                       2017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159.97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投入及置换情况         并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7]48210001 号报告予以鉴证。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上述
                       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不适用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无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