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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19-044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的议案》,具体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深交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
相关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上述
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
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
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审批程序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
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的要求,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