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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2019-05-01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19-051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能重工”)全体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
关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天能重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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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天能重工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天能重工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天能重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天能重工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
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天能重工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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