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8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天
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能”)
的 4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江苏天能的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
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江苏天能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宋进军 王亚平 王桂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