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青岛 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43号《关于核准青岛天能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采取“网下向配 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2,08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1.57元。公司共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6,318,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08,900.00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8,509,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11月22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210008号验资报 告验证。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98,509,900.00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 支出802,600,219.49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972,403.43元(含利息收入扣 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97.24万元,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 截止 2019 年 6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月 30 日的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228631496051 207,982,900.00 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9050154500000974 40,527,000.00 3,972,403.43 青岛市南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 372005585018000015246 558,329,772.00 0.00 支行 合计 806,839,672.00 3,972,403.43 注1:截至2016年11月22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866,318,800.00元,扣除部分证券承 销费和保荐费59,479,128.00元,余额806,839,672.00元,已于2016年11月22日汇入上述募集资 金监管专户。此外,公司累计发生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共计8,329,772.00元,扣除以上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8,509,900.00元。 注2:公司募投项目中的“3.0MW及以上风机塔架生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 完毕,公司已分别将开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228631496051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青 岛 胶 州 支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账 号 : 372005585018000015246)予以注销。 注3: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余额。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保证专款 专用。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胶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 4 关议案。公司聘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 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此,广州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泰证券承接。 为规范公司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9年8月,公司 与中泰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2017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3.0MW及以 上风机塔架生产项目中的1.6亿元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天能海洋 重工有限公司所在地(响水县工业经济区内灌河一路南侧),剩余部分仍在原项目用 地实施。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 鉴于3.0MW及以上的风机塔架大部分用于海上或滩涂等特殊地理位置,单塔重量 在200吨以上,加上桩基(基础座)重量可达500吨以上,是陆上1.5MW风塔重量几倍, 如该项目全部在原项目用地实施,其运输有较大难度,而且运输成本较高。故经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审慎研究,及专业机构的可行方案论证,公司决定上述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宜。此次变更仅涉及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 改变项目的投向,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 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变更3.0MW及以上风机塔架 生产项目实施地点,可为募投项目合理调配资源,持续提高项目运行效率,并为项目 5 后续满足产业化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 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6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79,850.99 1,859.28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80,260.02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 否 已 变 募 集 资 金 调 整 后 投 本 年 度 投 截 至 期 末 截至期末投资 项 目 达 到 本 年 度 实 现 是 否 达 到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目(含 承 诺 投 资 资总额(1)入金额 累 计 投 入 进 度 ( % ) (3) 预 定 可 使 的效益 预计效益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资金投向 部分变更)总额 金额(2) =(2)/(1) 用状态日 化 期 承诺投资项目 1、3.0MW 及以上风机 2018 年 10 否 20,798.29 20,798.29 1,520.4 21,423.17 103.00 1,903.18 是 否 塔架生产项目 月 2019 年 6 2、研发中心项目 否 4,052.70 4,052.70 338.87 3,836.85 94.67 不适用[注 1] 不适用 否 月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55,000.00 55,000.00 - 55,000.00 100.00 - 不适用[注 2]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9,850.99 79,850.99 1,859.28 80,260.02 100.51 - 1、3.0MW 及以上风及塔架分别在江苏响水)和胶州场地实施。江苏响水 2018 年 10 月正式投产。江苏响水上半年实现净利 1903.18 万元,达到预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效益,胶州厂 2019 年 4 月投产,预计全年可达到预计效益。2、[注 1]:研发中心项目,主要对大功率风机塔架制造技术进行研发,为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新产品的开发及推广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提升公司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为未来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由于研发中心 (分具体项目) 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3 3、[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力,为公司未来 业务长远发展打下基础。由于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3.0MW 及以上风机塔架生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约 2.08 亿元,其中 1.6 亿元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天能海 施地点变更情况 洋重工有限公司所在地(响水县工业经济区内灌河一路南侧),剩余部分仍在原项目用地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2017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159.97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7]48210001 号报告予以鉴证。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 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