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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19-089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对准
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
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对准则体
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
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
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财政部于
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号)及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
件规定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
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
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
确认。

    2、债务重组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
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
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
调一致。
    3、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
个项目;

    ②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
个项目;

    ③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④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

    (2)利润表项目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
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并于2019年6月30日半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
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批程序

    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
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
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