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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8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经公司总经理郑旭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聘
任邢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审阅邢军先生的简历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邢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邢
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邢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宋进军                    王亚平                       王桂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