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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的原则,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连勇、张轶男、冯雁经核查一致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能独立、客观、公
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并且能够有效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
算和内部控制等工作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协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考虑
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连勇 张轶男 冯雁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