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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玉贵)2019-04-2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郝玉贵)
      本人郝玉贵,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18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
召开董                        通讯表      委托
          应出席   现场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事会次                        决方式      出席                       列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出席会
  数                            出席      次数
                                                              议
  8          8       1          7          0        0        否         1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
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 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的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并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18 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2018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8 年 3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

人发表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独立意见、关于本次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

人发表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关于 2018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本人对《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向全资子公

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之有限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及远期回购增信的独立意

见。

    7)、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8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

购协议》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和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18 年主要履
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2018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

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5)、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

案》。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18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本人积极参与了所任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
行进行了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了多次现场检查,会议结束后,与公司高管分别进行了座谈,了解公司的日常
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运行情况等方面;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也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主要媒体上有关公司的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后,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事项
    2018 年本人担任独董期间: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
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
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郝玉贵
                                                        2019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郝玉贵)》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郝玉贵




                                            签署日期: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