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安车检测: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9-07-25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19-052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制度修订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

          二、制度修改对照表

          本次《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以下重大交易: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以下重大交易:
  ……                                        ……
  e)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e)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3,000 万元;                                万元;
  ……                                        ……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住所地或公司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其它合适地
点。
  ……
  第八条        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应当     第七条    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应当按
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合计持有在该拟举行的会议上有表决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
权的股份 10%以上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股东, 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董
可以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 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议的议题。前述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计算。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
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
  ……                                           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二)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
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 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者合并持有在该拟举行的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份 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
求。                                             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
  ……                                           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自行
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在股 召集和主持。
东大会决议公告前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董事会及董事 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
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的股东名册。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含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                            第十一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
的股份总额 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提交 会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                                   并提交召集人。
                                                  ……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
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 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
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 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查处。                                 查处。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董事会决议确
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其它合适的地点召开股东大 定的其它合适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开。公司亦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召开。公司亦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的,视为出席。
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 表决权。
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      第三十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 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
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及其他方 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 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少于 10 年。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
                                               出席的委托书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
                                               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有会议记录,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记录应当记载《公
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
                                            文应当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本
                                            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
                                            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
事会。                                      会。本规则的修改由股东大会决定,并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修改草案报股东大
                                            会批准后生效。

         上述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