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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车检测: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7-25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19-044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以书面、
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7月24日在深圳
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5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宪宁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2019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1,037.53 万元,同比增长 73.40%,
营业总成本 22,674.75 万元,同比增长 89.87%,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11,120.31 万元,同比增长 85.76%。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672.33 万元,同比增长 77.75%。营业
收入和净利润指标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
15.22%,为股东和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投资回报。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
机动车检测系统及检测行业联网监管系统的销售。随着产能的进一步提升以及新
产品的陆续研发,公司营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张。若行业继续向好,则公司业绩将
会继续呈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公司 2019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专项说明。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使用 14,765.21 万元(募
集资金投入使用 14,275.78 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短期现金管理收益使用
489.43 万元)。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7,031.02 万元,其中募集
资金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 109.85 万元,短期现金管理收益 829.15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
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细审核意见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
述前期可比数据,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
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王帅帅、喻晓离职,公司原激励对象栾海龙、周娜妮新
任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为上述 4 人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 26,46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了回购注销,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完成。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回购注
销完成后的总股本 121,030,7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 193,649,184 股。该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051,200 股调整为
1,639,584 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5,360 股调整为 648,576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76 元/股调整为 9.725 元/股。
    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
  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部分条款。
        修改后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的公告》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
  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董事会同意公司
  修订《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
        修改后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公告》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
  修订《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部分
  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                                       ……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 万元;                                过 500 万元;
   ……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
加重惩处。                                  重惩处。
   ……                                        ……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      (五)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处理的情形。                                   (六)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
                                            处理的情形。

          修订后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水平,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
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五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
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
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
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
    第十七条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
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
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
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第十八条     本制度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
条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配股说明书、
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九条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
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十五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          第十八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
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 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
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三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                                                 ……
    (三)公司股票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
                                                      常交易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 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 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
说明……                                              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
                                                      明……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修订后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
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公告》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公告》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
     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
     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公告》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
     意公司修订《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公告》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做到:
项时,应做到:                         ……
  ……                                  (四)遵循《上市规则》的要求对金额在 1000 万元
  (四)遵循《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
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 联交易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
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
经营和信誉情况……                    况……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第四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要        第四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门要跟踪监
跟踪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每季度向 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报告。                             ……
  ……
  第四十六条 公司如因市场发生变化,      第四十六条 公司如因市场发生变化,确需变更募集
确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变更项目投资 资金用途或变更项目投资方式的,必须按公司《募集资
方式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依法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依法提交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修订后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为了加强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生产
     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各项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安车检测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部分条款。
         修改后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的公告》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经理的工作及经理工作会议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
       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安车检
       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事会决议;                                  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
                                               第七条 总经理拥有以下审批权限:
                                               (一)决定公司下列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
                                            以下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
                                            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且绝对
                                            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100 万
                                            元以下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二)决定公司下列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
                                            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
                                              若总经理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
                                            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 总经理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
任股东或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业务;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三) 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本公司进行买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
  (四) 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收入;                                      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
  (六)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         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七) 不得公款私存;                       易;
  (八) 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不得以公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
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
                                            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十)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
                                     年度至少一次向董事会做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
                                     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
                                     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
                                     项目和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
                                     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条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
                                     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
                                     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修订后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工作细则》。


    1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
修订《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
    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公告》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研究决定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在公司原有经
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智慧物联网设备与软件的研发、销售及应用服务;智能交
通技术咨询设计、销售与集成服务;车联网系统研发与应用服务;互联网、云计
算软件与平台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电子设备工程、电子自动化工程及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维护;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本次修改最终以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
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次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将涉及《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的修改,同时
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登记相关变更手续,包括经营范围、
公司章程修改等。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董事会提议于 2019 年 8 月 9 日 15: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5 楼会议室。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签署
   页;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议案及 2019 年半年度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