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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大感光: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9-1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容大感光(300576)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仁杰                    联系电话: 010-59355875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赟                      联系电话: 010-59355774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1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9 年 1 月 8 日
                                                以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为主
                                                题,结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讲解了最新的监管动态、监管重
                                                点和监管案例。同时,对重大投
                                                资的内部控制要求进行了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1.股份限制流通及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涉税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      是         不适用


                                        2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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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