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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润股份: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04-23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制定各期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的股东
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三、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内,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公司采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的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
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的 20%
处理。
    公司发生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
应决策程序。
    3、如果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
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4、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未来三年本规划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
    2、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分红议案进行表决,并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了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
上的投票权。
    3、公司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董事应对其必要性发表明确意
见。
    4、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决定不作分红或拟
分配利润少于前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并
将利润分配方案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
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论证
和说明原因。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及调整机制
    公司应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审议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时,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时,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
与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
票权。
    六、解释及生效
    1、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及时修订本规划。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