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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
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募
集资金的背景、意义及必要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具备合
理性,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本次发
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的背景、意义及必要性、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作出
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
因此,我们同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编制要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
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并
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
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八、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
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
考虑企业实际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规划、现金流量状况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下,制
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黄智、王浩、赵志成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