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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润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3-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润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开润股份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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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
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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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
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招商证券对本次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作为开润股份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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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凯                  贾   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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