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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7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畅通讯”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决议有效
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决
议有效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的
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
项决议有效期进行延长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简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杨祖栋、戴元永、吴刚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根据提供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刚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要求,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所要求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嫦娥                      赵   宁




                                                  日期: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