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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数字认证: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8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
发展的需要;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各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将参考市场价
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行为;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信股份”)

继续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就公司及控股公司与首信股份及其附属公司之
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宜进行约定,协议有效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协议有效期限内,预计公司及控股公司每年为首信股份及其
附属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相关技术服务及产品的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预计每年向首信股份及其附属公司采购《技术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相关技
术服务及产品的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渝次         杜美杰          张文亮




                                           签署日期: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