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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曦航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满仓)2019-04-25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在 2018 年度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董事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 2018 年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正式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 2018 年 9 月 2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

    自 2018 年 9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

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并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列席 2018 年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自 2018 年 9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

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

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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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选举吴坚先

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长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选举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选举人本人的同意。被选举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与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②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③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④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⑤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选举吴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2、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选举赵战平

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副董事长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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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选举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选举人本人的同意。被选举人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资格与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②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③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④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⑤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选举赵战平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3、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选举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选举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选举人本人的同意。被选举人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被选举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所担任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选举的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4、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聘任吴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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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与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②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③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④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⑤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吴星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5、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聘任赵战平

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执行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执行总经理的资格与能

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4
    ①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②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③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④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⑤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赵战平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

    6、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工程师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

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②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③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④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⑤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惠鹏洲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刘蓉女士、葛
                                      5
敏先生、王颖毅先生、刘明先生、张军妮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聘任刘蓉女士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

    7、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聘任张军妮

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与能

力,且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②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③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④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⑤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

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军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8、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聘任张笙瑶

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与

能力。”

    9、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增加 2018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

公允的原则,为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障作用,

公司本次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

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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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

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 2018 年度尽职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1、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首先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

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定期报告及

其他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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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时刻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尽职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尽职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 2019 年,本人将更加尽职尽

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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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满仓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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