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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飞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
上市承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对投资者的
回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通过持续的改进,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
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方面的内部
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
审阅,并和专项审计会计师做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认为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
司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
       五、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
原则,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关联交易的各方严格
按照相关协议执行。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
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及相关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各自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
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六、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
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或评估的公允价格
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关于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历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的了解和评议,中汇具有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
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八、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有利于满足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本
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企业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
效益性,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
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19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制定的《2019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以公司营
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为评价基础,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情况相吻合,
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的绩效管理,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
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未
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盛   况                   陈良照                   王   进




                                                      2019 年 4 月 18 日